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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要求各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心理健康教师
2015-12-14
来源:未知
点击数: 37377          作者:未知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切实发挥心理辅导室在提高全体学生心理素质,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天津市教委近日出台《关于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各学校心理辅导室的等级、建设和人员配置等作出明确要求。各校心理辅导室至少应配备1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据悉,心理辅导室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帮助学生疏导与解决学习、生活、自我意识、情绪调适、人际交往和升学就业中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排解心理困扰和防范心理障碍的专门场所,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

      心理辅导室主要职责是: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有效的个别辅导;了解和监测全体师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特点和发展趋势,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监控、防范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减小危机事件对师生的消极影响。举办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营造师生心理健康环境。同时,心理辅导室应为学生建立成长信息记录,一般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心理状况、辅导记录等。

      各校心理辅导室至少应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示范中心中学至少配备3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小学至少配备2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其中一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专职教师。并逐步增加心理学或相关专业背景的专职人员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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