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健康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中小学生属于未成年人,其家长(监护人)是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学校是第二责任人。从学校岗位职责划分,班主任老师是第二责任人,学校心理健康老师是第三责任人。
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工作一般涉及到学生、家长(监护人)、班主任老师和学校心理健康老师四个角色,根据目前我国中小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的实际情况,他们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下简称:责权义)如下:
1、学生的责权义是学习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养成健康的心理状态,自我察觉发现心理问题并主动向外求助,积极配合外界的心理干预、辅导或治疗,尽快缓解、减轻或解除心理问题。
2、家长的责权义是在日常生活中主动观察、发现孩子的各种异常语言、行为、情绪等与心理有关的问题,如发现孩子有心理问题应及时告知学校老师,并积极主动帮助孩子寻求缓解、减轻或解除心理问题的办法,支持、帮助、配合孩子正确接受心理干预、辅导或治疗,并提供精神、物质和资金等方面的保障,家长对孩子在学校的异常情况有知情权。
3、班主任老师的责权义是及时察觉发现本班学生在校期间与心理有关的各种异常情况,根据情况及时主动上报学校心理老师和通知家长,协助、配合学校心理老师和家长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干预、辅导或治疗。
4、学校心理老师的责权义是向学生宣传教育心理健康知识,策划组织开展各种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有效监测,及时筛查和发现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对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正确评估和干预,遇到需要上报校领导和通知家长的,及时将学生情况上报校领导和通知家长,指导家长正确帮助学生寻求缓解、减轻或解除心理问题的办法。学校心理老师一般不具有对心理问题的诊断和治疗权,仅可根据自身能力水平对有轻度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干预和辅导,对超出自身能力水平范围的个案,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专业机构进行转介,并要求家长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作者:夏正刚 江苏心理健康辅导员管理服务中心执行主任,江苏省少年儿童研究会心理健康专业委员会秘书长)